阿生和小史就几乎等于没有翻生的机会,必须在监所当满好几年的「香蕉」(妨
害性自主的受刑人在监所代称「香蕉」,会受到特别的「照顾」),简直生不如
死!多亏我的两位当事人对我百般容忍,硬生生在看守所多待了几个星期,这才
换来这一次的机会。
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8条规定,性侵害犯罪之桉件,审判不得公开。
但经被害人同意或被害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,经本人及其法定
代理人同意者,则例外可公开审判。
由于我之前的废材表现,已经比意料中的还多开了一次庭,审判长一开始就
不耐烦地说:「这个桉件今天就把它结掉吧。」
意思是下次就要宣判了,对方当事人和检察官也觉得今天也是例行公事,流
程跑一跑就结束了,没有什么意见,而且我方能举证的较为私密的证据和影像都
已经在之前勘验过,加上对方当事人似乎想要炒作这个桉件,竟同意媒体在旁听
席旁听,一时之间,法庭上塞满了吃瓜群众。
我再简述一下这个桉件,毕竟几次开庭之间为时已久,我怕大家忘记进度。
(明明就是你拖稿,干!)阿生和小史是宜兰人,也是高中和大学同学,在
雪山隧道开通后,前阵子大量台北人到宜兰以农舍名义大量兴建别墅炒房时,他
们各自的家庭状况都改善很多,从小康晋升到富裕的阶段,可以说是半个富二代
了。
开车上下学的阿生比较外向,结识了外校念护专的美愉,两人发展为男女朋
友,更在一次ktv酒后乱性的情况下,这对情侣和在场的小史玩到了3p的阶
段,可是美愉的价值观念偏差,多次索取财物未果后,在那次3p性交的两天后
,才愈想愈不对劲,提告阿生和小史灌醉美愉同时侵犯阴道和肛门。
现在的妨害性自主桉法庭是偏向受害人一方的,被害者的指控只要合情合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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