肛交的。」
检察官冷冷地道。
「是啊,事情的发生有那么多种可能性,为什么一审却採取了对我的当事人
最不利的结果呢?完全把无罪推定原则置之于脑后!」
我有点生气,却还是冷静回答道。
我接着道:「法庭上我们就是交互诘问,配合证据讨论出最符合事实的结果
,但如果显然无法举证的,当然要以对被告最有利的方式解释。目前为止,原告
能提出的证据就是当天双方进入ktv,之后两男清醒搀扶醉酒的吴小姐离开的
监视器画面,以及对两位被告私密处的描述,还有吴小姐体内的检体。然而,即
使不是犯罪,只要这三个人确实玩过3p,甚至只要一起洗过温泉,要描述出对
方的身体特徵有何难处!?而当天有无性交而留下检体也不是争点所在,我们要
釐清的被告是否趁吴小姐无意识或甚至使用强制力。」
「客观的证据就是被害人离开ktv时已经酒醉失去意识,而身上採集到的
检体符合两位被告的dna,足以证明被害人是失去意识后被趁机性交。」
检察官不耐烦道。
「也有可能是合意性交留下检体后,被害人才继续饮酒作乐直到酒醉失去意
识啊!」
我反驳道。
「请问吴小姐,您当时对于性交和肛交有意识吗?」
我接着问。
「我昏昏沉沉的,事后才知道被性侵。」
「所以您当时有没有明确拒绝两人对于您性交或肛交的要求?」
「我当时不想要,但是全身无力反抗。」
「所以您当时到底有没有意识,给我一个确定的答桉可以吗?」
「没有,当时没有意识。」
事实上,我对吴美愉当时是否有无意识是存疑的,不过,既然已经开庭这么
多次,她和检察官也咬定对方是利用自己酒醉失去意识趁机性交,当然供述会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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