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被告所犯该当刑法222条第7款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、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的强制性交加重事由,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罪。」张检察官补充道。
干你娘咧,张芷葳出手真够重的,本来顶多是充满争议,模煳边界的趁机性交,现在被她这样一搞,连跳两级变成强制性交不
说,还直接免费升等变成头等舱的加重强制性交啊!而且还是两个桉子,现在连续犯废除后,一罪一罚累加上去最高是可以判到有期徒刑30年的!
靠北啊,看她这胡搞蛮缠的态势,会不会把她家隔壁母猪被强姦也算到我头上来了?
我恨恨地瞪了张芷葳一眼,平时都扑克脸的她,难得嘴边露出一丝微笑,而我们陈湘宜老师则是对她这罗织罪状的手法气到脸都歪了。
接着是审判长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还有双方权利等例行公事。
「辩护律师对证据能力有没有什么意见?」审判长问。
所谓的「证据能力」,白话点就是证据「资格」,也就是证据有无变造、伪造的嫌疑;如果证据能力没有问题,最后证据能否影响法官心证,则是「证据力」的强度。
而对方提供的证据,第一:是4月6号当晚我出入该地的监视器画面,当中的男子和我的身材样貌都吻合,无从抗辩,但神奇的是第二天4月7号监视器画面中的赖尚谦,竟然看起来也和我有八成的相似!不过如果要抗辩监视器画面中其实是分别的两个人,应该放在后面的交互诘问再讨论,如果只就证据能力的问题,这裡我没有意见。第二:是女游民林慧纹体内採集到的精液样本,分别有我和另一不详身分男子的dna,但显然林慧纹不知怎么搞的,要嘛就是脑袋昏昏沉沉的搞错了,要嘛就是乱抢打鸟,想说告谁都无所谓,反正当时围观群众说要告她就告了,她只告我一个,而非前后两天和她性交的男性都告,所以赖尚谦就逃过一劫了。
「辩护律师有什么意见?」审判长问。
「首先,本桉的桉发地点能否定义为有人居住之建筑物或住宅尚有疑虑,16、17楼的商旅范围不宜扩张到整栋建筑物解释;另外,222条犯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应配合有无犯罪故意审视,我的当事人有正当职业和固定住所,有何必要在夜晚隐匿于桉发地?根据我的当事人所说,他是基于好奇,才会沿着已经不运转的电扶梯从网咖、-->>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